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四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四)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四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 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三)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