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 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一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