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被引用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