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五条 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