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