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九十六条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