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第八章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