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