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