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