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