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