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第四章 认可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认可 第四十六条 认可证书应当包括认可范围、认可标准、认可领域和有效期限。 认可证书的格式和认可标志的式样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