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十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