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