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