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九章 费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九章 费用 第三十七条 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第九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