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涉及本系统以外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亦适用本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有关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各种印、证标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