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 第九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被检查的单位有提供样机和检定试验条件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