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检定数据的;

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未经考核合格执行计量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