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