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