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