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