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