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