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