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