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