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