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六条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