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