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