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