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二十九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