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