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