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