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八十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