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