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