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