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