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四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