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