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