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十章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