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