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