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